關於單位的集資建房

關於單位的集資建房

現在單位集資房在國務院相關規定與文件中,主要就是對於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制定了一系列規則,目前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會納入經濟適用房政策的範疇來進行管理,所謂的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範疇管理主要在於兩條,一是需要納入經濟適用房計劃,二是其建築標準,供應對象和產權關係等都需要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有關規定來進行執行。其建設標準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非常明確,在60㎡左右。而供應對象主要就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實行限產權管理。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兩類企業可以申請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一是遠離城區的獨立工礦企業,二是住房困難戶比較多的企業,還有一個條件就是,必須經過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條還需要符合城市規劃,第三條企業必須擁有自己的土地,而且這個土地需要符合城市規劃,可以用於建設住房而不是工業性質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