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小院使用權歸誰

一樓小院使用權歸誰

一樓小院使用權歸一樓業主所有。【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住宅小區的規劃文件中明確規定歸一樓業主所有的小院,房地產開發企業就有權將其與一樓的住宅同時進行處分包括銷售或者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