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形態

合同的效力形態

合同效力含義: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合同效力有四種形態,具體如下:

1、無效合同:指因合同缺少必要的生效要件,而導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2、效力待定合同: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爲無效的合同;

3、可撤銷合同:是民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爲的一種,主要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