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率的基本概念

出口退稅率的基本概念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徵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爲零,對於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徵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產品出口後,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爲企業辦理退稅,由於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於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徵多退的問題,於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送離境的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將其在出口前的生產和流通的各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或消費稅等間接稅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稅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