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徵用步驟是:1、預選符合規劃的農用地;2、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3、提交用地預審申請;4、辦理立項等手續;5、提交用地正式申請;6、辦理審批手續,批准用地;7、進行土地徵用;8、領取用地批准文件;9、繳納出讓費,獲得土地適用權;10、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開始建設適用土地。【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爲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