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不能參加科舉的幾種人

明朝不能參加科舉的幾種人

明朝科舉完全剝奪或嚴格限制了商人、娼妓、優伶、皁役、胥吏及其他“賤民”及其子弟的應試權。

科舉制,又稱科舉、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

科舉制具有分科考試,取士權歸於中央所有,允許自由報考(即“懷牒譜自薦於州縣”,與察舉制的“他薦”相區別)和主要以成績定取捨四個顯著的特點。

科舉制極大程度改善之前的用人制度,徹底打破血緣世襲關係和世族的壟斷;“朝爲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會中下層有能力的讀書人進入社會上層,獲得施展才智的機會。但後期從內容到形式嚴重束縛了應考者,使許多知識分子不講求實際學問,束縛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