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糾紛的處理方式有:1、徵地糾紛行政複議;2、徵地糾紛行政訴訟,是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爲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3、徵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4、徵地補償協調裁決。【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