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下不得撤銷要約

哪些條件下不得撤銷要約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可以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