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的撤回撤銷是什麼

要約的撤回撤銷是什麼

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後,於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取消其要約的行爲。

合同法第17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要約的撤銷,是指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後,要約人取消要約從而使要約歸於消滅的行爲。要約的撤銷不同於要約的撤回(前者發生於生效後。後者發生於生效前)。

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爲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