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否起訴徵收補償決定

承租人能否起訴徵收補償決定

房屋的承租人雖然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但徵收承租的房屋對其利益也會造成影響,所以承租人對徵收補償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