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的怎麼認定和處理

自動離職的怎麼認定和處理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爲。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的解釋,自動離職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爲。

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爲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