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一般多久鑑定

交通事故傷殘一般多久鑑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應當在治療終結後及時鑑定。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在治療終結後,傷者可向處理交通事故大隊申請出具傷殘鑑定委託書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鑑定;鑑定時間不對會導致鑑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採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