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區別

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區別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法律體系框架主要分爲三層,第一層爲法律,由全國人大通過。第二層爲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分爲國務院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由國務院通過的是國務院行政法規;由地方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是地方性法規。第三層爲規章,規章分爲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由國務院組成部門以部長令形式發佈的是國務院部門規章,由地方政府以政府令形式發布是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由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