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要件具體有哪些

婚姻法離婚要件具體有哪些

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訴訟離婚條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