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有哪些條件

婚姻法離婚有哪些條件

協議離婚的條件: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願離婚。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訴訟離婚的條件:

1、對方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2、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爲。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的。

4、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等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