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係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係

分支機構是與總公司或公司相對應的概念,許多大企業的業務遍佈全國,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即所謂的分支機構。公司本身被稱爲總部或公司,分支機構是指在總行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分支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一詞,但不是一個真正的公司。由於分支機構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