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設置什麼管理西域

元朝設置什麼管理西域

宣政院。宣政院,初名總制院,是元朝統治中國時期設立的一個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國家機構,負責掌管全國佛教事宜並統轄吐蕃(今西藏)地區的軍政事務。元明宗天曆二年,罷功德使司歸宣政院。設置院使10員,從一品,同知2員,正二品,副使2員,從二品。

元朝時期,元政府在中央設置宣政院,負責掌全國佛教事務和藏族地區軍政事務,從此,西藏地區正式成爲我國中央政府直屬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元朝設立宣政院有兩個目的,一是掌管全國佛教,二是通過宗教與軍政結合的方式控制信奉藏傳佛教的吐蕃地區。

在軍事上,設置樞密院。監察上,設置中書省。地方上,設置行中書省。管理西藏的是宣政院,管理臺灣的是澎湖巡檢司。

宣政院,初名總制院。秩從一品,掌管西藏地區佛教事務和軍政事務。遇吐蕃有事,則爲分院往鎮,亦別有印。如大征伐,則會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爲選。其爲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1264年,立總制院,而領以國師。1288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