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口數量劃分的城市規模

按人口數量劃分的城市規模

我國《城市規劃法》第四條規定: 按照城市內非農業人口的多少,將城市規模劃分爲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大城市,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指轄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的城市;小城市,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二十萬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