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會導致房產抵押無效

哪些情況會導致房產抵押無效

會導致房產抵押無效的情況有:

一、未按我國《擔保法》要求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我國《擔保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必須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簽訂抵押合同後不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

二、未經房產所有權人同意,以他人房產作抵押。這樣做不但抵押關係無效,而且構成侵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3條規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作抵押物的,應當認定抵押無效。;

三、未經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產作抵押。這樣做不僅抵押關係無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由房產抵押引發侵權糾紛。

四、用於抵押的證件不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