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此規則是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應遵守的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爲:1、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2、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3、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4、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5、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