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佈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