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省一級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幾個

我國省一級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幾個

5個。我國省一級的民族自治地方有5個,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範圍內,在中央政府集中統一領導下,遵循國家憲法的規定,各少數民族以聚居區爲基礎,建立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利,享有當家作主,管理本地區本民族內部事務的自治制度。

一、國內民族區域自治區的權利:1、自治區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爲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2、由少數民族人民自己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事務。民族自治區享有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民族自治權,這種制度稱爲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二、國內民族區域自治區的性質:自治區的設置是從中國的具體國情出發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行使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轄,不具有獨立主權的性質,它們的實施都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有利於祖國和平統一,有利於鞏固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