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族自治地方一共分爲幾級

我國的民族自治地方一共分爲幾級

分爲三級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自治區相當於省級行政單位,自治州是介於自治區與自治縣之間的民族區域,自治縣相當於縣級行政單位。

劃分三級行政地位的依據,是少數民族聚居區人口的多少、區域面積的大小。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現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顯著優勢”是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是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經過長期實踐形成的顯著優勢。

歷史昭示人們,只要人們不斷鞏固和發展這個顯著優勢,就一定能戰勝任何破壞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圖謀,以不斷增強的民族團結進步的偉大力量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