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方式如何規定的

拆遷補償方式如何規定的

拆遷補償方式的規定是:被徵收人可以通過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或者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

引用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