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騙税處罰

出口退税的騙税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税款,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