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税抵扣和出口退税問題

進項税抵扣和出口退税問題

截止2018年3月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對於出口類型的產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同時將不再享受進項税抵扣政策。

出口退税即出口貨物退免税,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等,從而平衡國內產品的税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税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競爭,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進項税額抵扣,是指納税人按照相關税法規定,在計算繳納税款時對於之前環節繳納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種税收優惠。由於税額抵扣是對已繳納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種特殊的免税、減税,因而又稱之為税額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