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棱縣取暖費供熱不達標退費條件

綏棱縣取暖費供熱不達標退費條件

1、居民室內溫度低於20℃,高於18℃(含18℃)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30%。

2、室溫低於18℃,高於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50%。

3、室溫低於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100%。

居民用戶室內溫度低於城市規定的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用戶可以告知供熱單位。供熱單位自被告知之時起10小時內,應當在10點至14點之外的時段進行現場測溫。雙方對未達標溫度沒有異議的,對測溫時間和結果應當共同簽字確認,供熱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採取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