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函數與消費函數的區別

效用函數與消費函數的區別

效用函數與消費函數的區別在於定義不同。效用函數通常是用來表示消費者在消費中所獲得的效用與所消費的商品組合之間數量關係的函數,以衡量消費者從消費既定的商品組合中所獲得滿足的程度。消費函數是關於消費與收入關係的一種表述,可支配收入與消費之間存在相當穩定的關係,這個關係可以表示爲一個函數,稱爲消費函數。

凱恩斯認爲影響人們消費量的因素可以分爲兩大類:主觀因素、客觀因素。主觀因素包括人性之心理特徵、社會習俗與社會制度,而後二者在短時期內不會有重大變動。客觀因素包括利率與財政政策的變動等,短期內也不會有太大改變。於是,凱恩斯得出結論,消費函數是一個較爲穩定的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