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處方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處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爲規範處方管理,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辦法》分爲總則、處方管理的一般規定、處方權的獲得、處方的開具、處方的調劑、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8章63條,於2006年11月27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2007年2月14日發佈,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處方管理辦法(試行)》(衛醫發〔2004〕269號)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衛醫法〔2005〕4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