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不具備結婚條件:1、未達到法定婚齡;2、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3、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4、重婚的。【法律依據】《婚姻法》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