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不具備結婚條件的有哪些人

法律上不具備結婚條件的有哪些人

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二)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三)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