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分錄如下:已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繳納時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貸:銀行存款計提時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單位部分)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