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沒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

子女有沒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

子女長大成人後沒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自願替父母還債的,法律不予干涉。根據債的一般原理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結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4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的關係僅發生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不管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必須是確定的、具體的,而且只有債的一方當事人能夠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請求和提起訴訟,第三人非依法律的規定,不享有債權,亦不需承擔債務與責任。由於債權主要是請求權,因此不可能像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