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孩子判給哪方

未婚生子孩子判給哪方

對於未婚生子的撫養,首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用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