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圍湖墾田應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對圍湖墾田應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對圍湖墾田應採取的措施:

圍湖造田,應以不破壞水系安全和環境生態爲準則;如果濫圍濫墾,將帶來嚴重的危害;這方面,宋代的圍湖造田留給後世的經驗和教訓是十分深刻的。

兩浙圍湖墾田的歷史相當悠久,早在春秋時期,吳,越兩國在各自的開發中,大力圍湖墾田。

例如,吳虵門外塘波洋中世子塘者,故曰王世子造以爲田,塘去縣二十五里;即是,這裏所講的於湖中造以爲田,就是圍湖墾田,因爲圍湖墾田首先要在湖邊開塘,將開塘取出的土築成堤,塘用來蓄水,塘與塘之間形成四壁皆堤,低於湖水水面的圍田、塘與湖、浦、江相通,形成排灌系統;圍湖墾田從春秋時代起,一直在進行,終於造出了蘇、湖、秀三州大片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