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業房產可積分落戶嗎

北京商業房產可積分落戶嗎

根據2010年9月1日實行的《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章第十二條法條規定:“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常住戶口。”積分落戶的意思是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覈准的分值達到一定值後就可以申請在自己打工的城市落戶。但是隻有房屋用途是住宅的纔可以積分落戶,所以北京商業房產不可以積分落戶。可以正常辦理戶口登記的房屋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時對其房屋性質、規劃用途和地類(用途)應分別標註爲:私有房產、成套住宅(一般住宅)、住宅用地。商業房產通常在房屋性質等欄目標註爲商業房、規劃用途爲其他、地類(用途)爲非住宅用地或商業用地,屬於非住宅用房,因此不能辦理戶口登記。如果房屋產權性質爲住宅是可以落戶的,如果屬於商用,那麼落戶是政策上不允許的。只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不超過3年)的人員,纔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