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和尋釁滋事的區別是:
1、侵害的客體不同,毆打他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尋釁滋事侵害的是公共秩序;
2、行爲的起因不同,毆打他人一般是因糾紛而引起,尋釁滋事是無理、無故惹是生非尋求精神刺激或爲滿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
【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