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如下:

1、搶劫罪行爲人的主觀故意表現爲以暴力或暴力脅迫方式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尋釁滋事罪行爲人的主觀故意表現爲出於尋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心理,公然擾亂社會秩序。

2、搶劫罪行爲人的客觀行爲一般表現爲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強制,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搶走財物或者迫使受害人交出財物。尋釁滋事罪行爲人的客觀行爲一般表現爲無事生非、故意找茬、肆意挑釁等。

3、搶劫罪侵害的是公私財產權利和他人的人身權利,尋釁滋事罪侵害的主要是社會秩序。

《刑法》第263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爲。

第293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