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搶劫罪與搶劫罪的區別

事後搶劫罪與搶劫罪的區別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事後搶劫罪是指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於行爲時實施暴力或者脅迫的行爲。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暴力或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當場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而事後搶劫罪是指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於行爲時實施暴力或者脅迫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