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哪裏可以辦理嗎

暫住證哪裏可以辦理嗎

向暫住地所屬的派出所申辦《暫住證》,證件證明齊全、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場辦理,發給證件。

一、辦理條件:凡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人員,應申領《暫住證》。

二、提交的材料:

1、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