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在哪裏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暫住證在哪裏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暫住證需要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根據暫住證申領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申領暫住證須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但是,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出差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暫住證由外地來京人員隨身攜帶,以備公安人員查驗。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爲一年,逾期作廢。有效期將滿的,應當在期滿前十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外來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當持暫住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遷出登記,並向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外來人員離開本市,應當向暫住地派出所辦理註銷登記;已領取暫住證的,應當將暫住證交回派出所。外來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當及時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重新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