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省居住需要辦理暫住證嗎

在本省居住需要辦理暫住證嗎

在本省居住需要半年以上辦理暫住證。

《湖北省居住證服務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前款所稱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等。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用人單位或者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國小、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舉辦研究生教育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實際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