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首先該怎麼做

醫療過錯首先該怎麼做

首先患方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

其次是如果雙方協商解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或協商不成患方認爲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前一種情況可以由雙方共同向市級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僞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