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療過錯的舉證應該由誰承擔

對醫療過錯的舉證應該由誰承擔

對醫院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因醫療行爲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