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詐騙罪有哪些特徵

有價證券詐騙罪有哪些特徵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有價證券詐騙罪,是指使用僞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爲。本罪的法律特徵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他人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有價證券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使用僞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如果行爲人出於過失而使用有價證券,如不知是僞造、變造有價證券而使用的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