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和民事欺詐有哪些差異

合同詐騙罪和民事欺詐有哪些差異

合同詐騙罪和民事欺詐的差異有:

1、主觀目的不同,民事欺詐不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合同詐騙罪是以簽訂經濟合同爲名,達到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欺詐的內容與手段不同,民事欺詐有民事內容的存在,合同詐騙罪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

3、欺詐侵犯的客體不同,民事欺詐的客體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