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介紹賣淫罪未遂怎麼認定

組織介紹賣淫罪未遂怎麼認定

組織賣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爲組織賣淫罪與非罪的界限是:

1、是否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

2、是否實施了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如果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或者沒有實施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不構成犯罪。如有些飯店、酒店等服務人員賣淫,其負責人雖有放鬆管理的行爲,但只要不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也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不能認爲其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以有組織的行爲,組織的故意都是構成本罪,不存在未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