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犯罪在監獄如何減刑

在我國犯罪在監獄如何減刑

想要在監獄裏面減刑的做法是服刑期間具有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請,並向所在的執行機關提交減輕申請書,只要執行機關已經審覈通過的,就會對減刑進入到行政審批程序。減刑進入到行政審批程序後,是由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之規定: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爲: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有“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