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的實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訴書後,可以在答辯權內提供答辯狀,爲自己進行辯護,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辯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