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離

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離

如果女方要求離婚,但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及證明到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請求;人民法院在接到離婚案件之後,一般會先進行調解;如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則調解無效,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一方出現重婚或者有配偶者卻與第三人同居的情況;2、夫妻中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行爲、或出現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爲;3、夫妻一方中有賭博、或者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4、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雙方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或者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